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一
Seminar on Civil Procedure (Ⅰ) 
開課學期
109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許士宦 
課號
LAW7221 
課程識別碼
A21 M661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霖研六1703 
備註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1LAW7221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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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

待補 

課程目標
待補 
課程要求
待補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(1) 陳毓秀(2020),〈爭點整理方法於審判實務之運用-兼談「爭點整理協議之效力」-民事訴
訟法研究會第一百四十三次研討紀錄〉,《法學叢刊》,65卷1期,頁103-168。
(2) 許士宦(2020),〈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-爭點整理之法律思維方法(一)〉,《台灣法學
雜誌》,389期,頁79-106。
(3) 許士宦,〈訴訟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〉(尚未刊出,已上傳到ceiba);相關裁判:最高法院
108年台上字第2246號民事判決。
(4) 王澤鑑(2019),《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》,增訂新版,台北:自刊。
(5) 邱聯恭(2001),《爭點整理方法論》,台北:自刊。
(6) 村田渉(2018),〈要件事実総論〉、〈規範的要件〉,山野目章夫編,《新注釈民法(1)總
則(1)》,東京:有斐閣,頁44-106。
(7) 加藤新太郎(2012),〈要件事実論の到達点〉,新堂幸司監修,《実務民事訴訟講座》,3
期5卷,東京:日本評論社,頁21-43。(本文章已上傳到ceiba)
(8)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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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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