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
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Civil Procedure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9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許士宦 |
課號 |
LAW7221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66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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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五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研六1703 |
備註 |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1LAW7221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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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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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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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待補 |
課程目標 |
待補 |
課程要求 |
待補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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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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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(1) 陳毓秀(2020),〈爭點整理方法於審判實務之運用-兼談「爭點整理協議之效力」-民事訴
訟法研究會第一百四十三次研討紀錄〉,《法學叢刊》,65卷1期,頁103-168。
(2) 許士宦(2020),〈一貫性審查之要件事實-爭點整理之法律思維方法(一)〉,《台灣法學
雜誌》,389期,頁79-106。
(3) 許士宦,〈訴訟上請求之一貫性審查〉(尚未刊出,已上傳到ceiba);相關裁判:最高法院
108年台上字第2246號民事判決。
(4) 王澤鑑(2019),《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》,增訂新版,台北:自刊。
(5) 邱聯恭(2001),《爭點整理方法論》,台北:自刊。
(6) 村田渉(2018),〈要件事実総論〉、〈規範的要件〉,山野目章夫編,《新注釈民法(1)總
則(1)》,東京:有斐閣,頁44-106。
(7) 加藤新太郎(2012),〈要件事実論の到達点〉,新堂幸司監修,《実務民事訴訟講座》,3
期5卷,東京:日本評論社,頁21-43。(本文章已上傳到ceiba)
(8)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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